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17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我省《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全市房地产业带来的影响,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环境
(一)降低住房交易有关税费。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各县(区)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补贴。
(二)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为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购房者,在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时,比照首次购房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县(区)房价情况适当提高,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的,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允许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可按有关规定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四)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从2008年10月27日起,各商业银行要按国家要求对商品房购买者实行房贷优惠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一)切实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市级财政、国土资源、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足额筹集市级住房保障资金。各县(区)要将地方财政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不低于10%的全部资金足额归集到住房保障专门账户,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二)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在国家给予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预算内投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配套补助的基础上,在预算内投资中再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配套补助,剩余部分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市、县(区)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三)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要执行好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可单列申报;对完不成当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扣减该县(区)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查帐征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先按3%计税毛利率预交,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进行清算。
四、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投资环境
(一)调整规费征收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的规费进一步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需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劳保统筹基金、人防异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开发项目,可延期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二)支持市场资源整合。要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引导有资信和品牌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
(三)鼓励盘活土地资源。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符合城市规划,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得到落实,且地块内的规划条件分区域不同,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经土地受让人申请,原批准人同意,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鼓励项目合作开发。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投资达25%以上的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鼓励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与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五、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一)认真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全面建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严格监督,适时调控价格,多渠道降低住房成本,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加大农村房屋建设力度,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稳步推进旧城改造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集约节约土地,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出让的法定程序。引导旧城改造工作依法有序推进,防止不顾地方实际大拆大建。
六、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服务环境
(一)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交易,创造良好的消费服务环境。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等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各级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统计、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土地供应、房价变动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实时监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化解市场风险。
(三)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增强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各县(区)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和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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